今年,江苏省内所有市、县、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,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共计1050家,而省内各市间异地就医自2010年就已开展。现将从江苏医保中心获取的官方指南分享给大家。
一问: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?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(乡)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。
(一)异地安置退休人员;
(二)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、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;
(三)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。
上述(一)和(二)情形者,简称“长期驻外人员”。
二问: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?
1、长期驻外人员:
第一步,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(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)、本人身份证(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),并填写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》(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)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;
第二步,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(①刷卡直接结算;②先垫付后报销);
第三步,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-3家定点医院;
第四步,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,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。
2、因病转外就医人员:
第一步,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、本人身份证(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)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《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》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;
第二步,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(①刷卡直接结算;②先垫付后报销);
第三步,选择1家就诊医院;
第四步,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,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。
三问:在异地突发疾病(急诊)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?
1、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,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,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再凭急诊诊断证明、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;
2、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,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,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再凭急诊诊断证明、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四问: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,就医有什么规定?
1、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,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;
2、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,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,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。
3、目前,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;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。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。
五问: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,享受什么待遇?
1、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,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;
2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,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(包括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),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。
六问:参保人需变更有关信息时,怎么办?
1、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,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取消异地就医备案。
2、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,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。